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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,收稅時區(qū)別對待。居民對來自世界各地的收入納稅,非居民只對來自馬來西亞的收入納稅。關(guān)于居民和非居民的確定,個人所得稅法規(guī)定了四個確定居民的標準,
即當年在馬來西亞停留超過182天;
當年在馬來西亞居留時間不足182天,但當年之前或之后一年內(nèi)連續(xù)居留時間超過182天;
年居住時間超過90天,且包括當年在內(nèi)的四年中有三年是居民或者停留時間超過90天;
即使你當年沒有留在馬來西亞,你也會在最近3年或以后被承認為居民。
不符合上述四個標準時判定為非居民。
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和稅率
納稅人為居民時,下列所得應(yīng)照章納稅:
1.在馬來西亞產(chǎn)生的收入。
2.在馬來西亞取得的衍生所得。
馬來西亞的外匯收入。馬來西亞雇員應(yīng)就其在馬來西亞工作的收入納稅,無論其收入在哪里支付。雇員的收入包括工資、小費、臨時收入、實物津貼、退稅和雇主支付的免租房稅。
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按19%至28%的累進稅率繳納。自2004年開始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。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5萬令吉。
居民取得的利息按5%的比例稅率征收利息稅。一年期存款利息是免稅的。特別國債和證券利息免稅。馬來西亞商業(yè)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(gòu)支付給非居民的利息是免稅的。
另外,馬來西亞的個人所得稅申報需要馬來西亞當?shù)剡m用的個人納稅申報號。同時,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使用馬來西亞稅號開立賬戶,CRS將向馬來西亞交換稅務(wù)信息。